关于交纳理事费及团体会费的通知
admin (2008/12/10) 浏览:2000 评论:9
各位理事、团体会员:
理事会费、团体会费是学会的经费来源之一,交纳会费是每位理事和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。根据省科协社团组织章程的规定和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,参照中国振动工程学会有关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团体会员的会费收费标准,经学会商定,请各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团体会员单位分别交纳2008年的会费(分别为每年1000元、1500元、500元、交多不限)。
请于2009年3月底前汇寄: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,账号1202024609900025863,开户银行:杭州工商银行浙大支行:或邮寄:310027,杭州市玉古路20号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周强转收(注明姓名或单位),谢谢合作!
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
2008年12月6日
理事会费、团体会费是学会的经费来源之一,交纳会费是每位理事和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。根据省科协社团组织章程的规定和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,参照中国振动工程学会有关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团体会员的会费收费标准,经学会商定,请各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团体会员单位分别交纳2008年的会费(分别为每年1000元、1500元、500元、交多不限)。
请于2009年3月底前汇寄: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,账号1202024609900025863,开户银行:杭州工商银行浙大支行:或邮寄:310027,杭州市玉古路20号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周强转收(注明姓名或单位),谢谢合作!
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
2008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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